济南市果品流通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济南市果品流通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管理,强化协会组织建设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》和《济南市果品流通行业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。会员制的宗旨是: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行业信息系统,及时宣传贯彻行业法律、法规,普及和推广新技术、新品种、新产品,增强省内果品流通行业的凝聚力,推动和保障我省果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。
  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 会员
 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果品流通行业管理、种植、经营、服务等的单位、生产基地、社会团体和具有中国国籍的从事果品流通行业的工作人员及果农、果商,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,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按期交纳会费,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。境外人士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者可申请加入本协会名誉会员。
 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 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:
    (一)申请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;
    (二)填写《济南市果品流通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》;
    (三)专业团体单位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和单位简介;
    (四)生产基地提供其简介及相关资料;
    (五)将材料报协会秘书处;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;
    (六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单位颁发会员证。
 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:
    (一)个人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;
    (二)填写《济南市果晶流通行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;
    (三)提供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(一寸)三张;
    (四)将个人资料报协会秘书处;
    (五)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;
    (六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颁发会员证书。
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:
    (一)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,刑罚执行未终了的:
    (二)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;
    (三)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;
    (四)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;
    (五)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者。
 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
    (一)有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  (二)对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、批评及监督的权利;
    (三)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;
    (四)参加本会的活动;
    (五)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、博览会、展示会、销会、研讨会等活动;
    (六)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;
    (七)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;
    (八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 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
    (一)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定,执行协会决议;
    (二)积极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,维护协会声誉;
    (三)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,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;
    (四)宣传、普及果品种植、加工、储藏等方面的知识,积极推广新产品、新品种;
    (五)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搞好本职工作;
    (六)按时交纳会费:
    (七)完成协会交办的事宜。

第三章 会费
 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。
  第十二条 协会会费标准:
    (一)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100元;
    (二)单位年度会费800元,生产基地年度会费900元;
    (三)协会理事年度会费1000元。
    (四)协会常务理事年度会费1200元;
    (五)协会副会长、会长年度会费1200元
  第十三条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,其主要用于:
    (一)为会员提供信息、宣传材料等开支:
    (二)协会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开支;
    (三)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;
    (四)召开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办公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;
    (五)举办展销会、博览会、交易会活动对会员单位给予优惠部分的补贴;
    (六)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;
    (七)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;
    (八)办理会员提案和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费开支。
  第十四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:
    (一)每年2月8日至3月8日期间办理会员资格年度注册 手续,并交纳本年度会费。
    (二)新批准的会员,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工本费和当年度会费。
    (三)会费可缴协会秘书处或协会的分会以及协会设在省内的联络处,再由分会或联络处统一上缴协会秘书处。
 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、资助和捐赠。
  第十六条 协会的会费管理,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财政业务主管、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。

第四章 会员管理
 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须按时在协会进行年度注册,同时交纳年度会费。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8日至3月28日
  第十八条 未按时进行注册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  第十九条 年度注册须按协会的要求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,采取信件或网上等指定的注册方式。
  第二十条 协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。
    (一)对遵纪守法、工作业绩突出,群众信得过的单位会员授予济南市果品流通行业协会先进单位会员、质量信得过会员单位等荣誉称号:
    (二)对在果品流通行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,授予济南市果晶流通行业协会先进个人会员称号;对于做出特殊责献的,授予特殊贡献奖;
    (三)对积极剔口协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;并表现突出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给予奖励,并授予不同的荣誉称号。
 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,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    (一)未经协会批准,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如有关展览、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:
    (二)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;商务有关的活动的;
    (三)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与境外畜牧业或其它组织联络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;
    (四)不按时缴纳会费的;
    (五)违反切、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者;
    (六)触犯国家法律,受到刑事处罚者;
    (七)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者:
    (八)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。

第五章退会

  第二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,需以书面申请报告协会秘书处,经秘书处审核后,报请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。退会申请批准后,会员资格即被取消,协会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。
  第二十三条 未按时办理会员年度登记,迟交或拒交年度会费达三个月者,视为自动退会,协会将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。
 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,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。

第六章 附则
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